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届陕西省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陕教体办〔2021〕12号),经部门推荐、学院审定,现推荐医学院刘庭明同志为陕西省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受理电话:817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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